“以身相许”最初出现在《庄子·齐物论》中,指的是众女嫁给荀氏的事迹。其后,被广泛运用于文化、婚姻等领域。而现在,作为一个现代话题,在情感语境下也被人们提及。
以身相许意为“用自己的身体拼搏或牺牲追求自己的目标”。引申到情感领域中,则代表着“为爱付出所有”——自己心甘情愿地承诺,献出全部的感情和付出一切的努力。
以身相许有着极其高的道德规范和情感标准,就如同许下了一个永不后退的承诺一样。建立在爱的基础上,其象征着对另一半的全情奉献,只有深爱之人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,用自己的身体展示对对方的钟情与承诺。
现代社会中,以身相许也不仅仅局限于男女之间的爱情,也可以表达为同事之间在工作上的互助、帮助、相互贡献,更可以表达为对家庭、对社会、对信仰的献身精神,以及狂热追求理想的奋斗精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