蜀汉时期,政治制度基于《经世致用》的思想而建立。它是一本政治哲学著作,由刘备时期的参谋军师陈寿撰写。《经世致用》主张以仁义、孝悌、诚信为根本,以规矩、典礼为纲,以教化、仁政为辅,统治人民。
行政机构:
蜀汉政府设置有中央、地方两级机构,其中最高行政机构为丞相府,由丞相、司隶校尉、中书令、尚书等高官组成,负责军国大事和审议政策。地方行政机构被划分为州、郡、县三级,由知州、太守、县令等官员管理。
立法机构:
蜀汉时期,设立了三公九卿制,由三公、九卿等官员组成。三公分别为太尉、司徒、司空,九卿则分别为御史大夫、太常、太仆、大理、少府、尚书等,组成了中央最高决策机构。任何法律都必须经过三公九卿会审才能生效。
军事机构:
蜀汉时期的军事机构由大将军、太尉、中郎将、左右将军、骑都尉等官员组成,统揽全国军事力量。蜀汉在发展军事的同时也注重军事人才的培养,通过选将、开发军事地区训练军人等多种方式提高军队战斗力。